湖南省教育厅文件 |
湘教发〔2024〕26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楚怡工匠计划”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院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加快推进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教育部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 服务国家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的实施方案》(湘政函〔2023〕16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继续实施“楚怡工匠计划”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
参加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
二、培养学校与专业
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省属有关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2024年开展“楚怡工匠计划”培养试点工作(试点高校及招生专业、计划见附件)。
三、培养模式
试点本科高校与高职高专院校采取“4+0”模式开展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即试点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对通过“楚怡工匠计划”录取的学生,4年均在高职院校培养。(临床医学专业采取“5+0”模式)。
四、招生办法
2024年“楚怡工匠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和对口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
(一)“楚怡工匠计划”单列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编制计划时,采取院校专业组模式、单设院校专业组编报。
考生在本科批(普通)志愿栏中既可以填报试点本科高校的“楚怡工匠计划”招生专业,也可以填报本科批中的其他院校专业。其中,普通高考考生最多可以填报45个志愿,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最多可以填报10个志愿。
(二)生源不足时,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和媒体统一向社会公布院校招生缺额,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按征集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可按我省的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即在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三)“楚怡工匠计划”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下达,纳入本科高校相应层次2024年度招生总计划,招生人数计入本科高校生均办学条件计算范围。
五、相关要求
(一)各试点本科高校和试点高职高专院校要准确把握“楚怡工匠计划”的培养目标,聚焦服务“三高四新”、4×4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专业,结合自身办学特色,联合培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先进的职业理念、较高的文化水平、熟练的专业技能、创新的思维能力的高素质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
(二)各试点本科高校要紧紧围绕培养目标,会同试点高职院校抓紧研究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试点高职院校应在试点本科院校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育教学,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6月30日前,各试点高校应将经合作双方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和共同审定确认的人才培养方案(包括word和加盖双方公章的PDF版)报送我厅。
(三)试点本科院校负责“楚怡工匠计划”学生的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贷、申请入团入党、就业创业指导及培训等工作。试点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本科院校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新生入学报到、入学资格复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四)“楚怡工匠计划”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奖学金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就业创业帮扶指导、助学贷款、党(团)员发展、毕业待遇等方面与试点本科院校在校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五)对“楚怡工匠计划”学生应实行单独编班,在学习期间不得转入其他专业,非试点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楚怡工匠计划”学习。学生在完成四年(五年)本科阶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本科院校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联系人:何俊艺,彭文科
联系电话:0731-84723764
邮箱地址:hnzcc911@126.com
附件:2024年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试点高校名单
湖南省教育厅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试点高校名单
试点本科学校 | 合作试点高职学校 | 试点专业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人) |
吉首大学 |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080202 | 50 |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印发